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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审计建议 淮海技师学院修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

  • 发布日期: 2024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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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淮海技师学院修订出台《淮海技师学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出租行为的管理,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、保值和增值。

去年下半年,市审计局对淮海技师学院进行了审计,发现学院存在部分房屋对外出租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审批手续、出租协议签订不规范等问题,提出要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、完善管理制度等审计建议。

淮海技师学院高度重视,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,讨论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,出台了《淮海技师学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》,明确了学院可供出租的房屋范围、内部审批程序和对外报批程序、招租的方式和流程、租赁合同的签订、租金收入的上缴、出租房屋的管理等内容。《办法》规定,学院出租房产,在经过校内审批程序后,报主管部门审核,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国有房产出租审批表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、学院研究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批;经批准出租的有关房产,学院委托第三方拍卖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公开招租,确定承租对象;房产租赁期限一般应为3年以内,最长不得超过5年,超过3年的需报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审批。(任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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